集美区软件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1 08:00:18
著作权和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大多数人认为版权和著作权的意思完全一样,那么版权和著作权是什么意思呢?版权来自英美法律体系,由英语版权翻译而来。从这些词可以看出,它的直接意思是“复制”。显然,这个阶层更注重作者的财产权。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相反,大陆认为它非常重视提交人的个人权利。然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每个人都有融合在一起的趋势。版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在中国,版权等于著作权,这没什么区别。版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获取版权有两种方式:自动获取和登记获取。在中国,根据著作权定律,当一项工作完成时,会自动出现版权的情况。所谓的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它是创造出来的。根据不同的性质,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和邻接权。简单地说,著作权是针对那些创造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相关行业中从事或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参与者,如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版权是自然法中的作者财产权(所有权)还是法律赋予作者的作为社会让步的有限法定垄断权(调整权)?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概念: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还是为了增进知识?当然,版权定律有两个功能,但它的基本思想是什么?当作者的权利与公众的福祉发生冲突时,谁是第一位的?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随着知识的进步,促进新作品在公众中的复制和传播。版权通过授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来鼓励创作者的创造性活动。为了促进公共福利,作者对这些权利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制度上。版权调整权涉及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出版商和用户。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版权法不仅要考虑给予创作者和传播者报酬,还要关注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权利。自18世纪初在英国,版权一直是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商的权利和用户的权利的产物。现在和将来,所有三个利益集团都将版权作品用于不同的目的。
作者将它们作为新作品佩戴,出版商在市场上发行它们,消费者在家里、学校和办公室使用它们,而作者是有创造力的。发行人进行商业用途,而消费者进行个人用途,这可能涉及商业问题,也可能不涉及商业问题。版权数据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将与出版商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相冲突,这在各种竞争利益并不容易。为了使事情更加复杂,不同群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希望可以自由引用别人的作品,但他不希望别人无偿引用自己的作品;出版商想出版别人书的一部分,但不愿意给别人这样的折扣;只有消费者的立场保持不变:他们想自由使用信息。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那么,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版权登记流程
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版权登记方法
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作者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追续权要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使用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第14条规定了追续权,即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所获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
追续权一词源于法文DroitdeSuite,其意为有形财产法,是指物权的所有人对其不动产作为质权标的物时的追及权,后来这一术语被延用到了著作权领域,成为大陆法系部分国家著作权法中的一种特殊权利。其基本含义是:当艺术作品被再次出售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该作品的作者有权从此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金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草案对我国未来的追续权在对象、主体、行使范围等方面都搭建了初步的框架。
从条文在体系中的位置看,该权利单列于传统的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条款之后,反映出立法者对其特别属性的提示。从对象看,草案规定的追续权包含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以及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原件,与仅规定造型艺术作品的多数西方国家相比,规定的客体类型更为全面,基本囊括了文化艺术市场各种作品原件的类型。从主体看,既包含作者,也包含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从权利行使范围来看,限制在通过拍卖方式转售所得收入的增值部分,换言之,当作品原件所有者通过拍卖之外的方式转让时,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权主张追续权,这反映出立法者将追续权对交易秩序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之内。
对于追续权的具体操作细节,草案并未明确,而是以委托条款的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在追续权的收费模式上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在总额中提取,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追续权的收费标准以作品转售所得收入的5%收取,但转售所得收入低于100马克时,免去付费义务。二是在增值部分中提取,如意大利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可以对艺术作品后续销售增加额的2%到10%之间主张权利。笔者认为,追续权是一种实现利益平衡和正义矫正的工具,因此,对其具体模式的设计,同样应该体现平衡的思想。
草案将收费对象限定于转售增值部分,原因在于转售收入并不总是超过原始转让价格,对于转售收入低于原始转让价格的,再收取费用就没有合理性可言。对于增值部分提取费用的比例,具体数字可以考察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实际,比如可以借鉴德国经验设置免付标准,即规定在转售所得收入低于一定数额时免除收费。因为追续权本质上是对严守契约精神的突破,如果不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使用,就会造成过犹不及的消极后果。
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能被继承?
众所周知,著作权是能够被继承,但并不是所有权利都可以,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普及下。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是可以继承: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是可以继承: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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