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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文字作品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6 08:39:43

大学生为了学习安装使用未经软件著作权许可的软件属于非法使用吗?下面详细介绍软件的合理使用以及软件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软件的合理使用?软件的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定的具体条件下,法律许可他人使用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软件而不必征得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比修订前的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在2001年软件保护条例修改时,删除了国家机关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使用。软件保护条例的合理使用范围比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形要少很多。软件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有哪些?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的判断,需要考量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的四个考量因素。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该因素有两个基本组成:该使用是否有商业性质和新作品是否是对原作的转化性使用。商业性使用版权作品往往难以构成合理使用。转化性使用则能有效构成合理使用。它保证了在版权限制范围内的一定自由活动空间。新作品的转化性越强,其他因素越不重要。

2)作品的性质创造性表达是版权保护的核心,故而作品性质中考量的核心是原作表达中创造性。创造性越高的作品,对它的使用越难以构成合理使用。究极原因,创造性低的作品往往偏向于事实性,而事实性作品传播的需求量大,故而更容易构成合理使用,以促进其传播。

3)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内容虽然大规模的复制也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但复制的内容越多,认定为合理使用的难度越大。

4)对潜在市场的影响这一因素反映了合理使用的内涵,即合理使用限制那些不会实质性损害被使用作品的市场的复制。它要求法院不仅要考虑被控侵权人的特定行为所造成的市场损害程度,还要考虑被告所从事的那种不受限制的广泛的行为会对原作品的潜在市场产生的巨大的负面影响。

市场损害是一个程度问题,这个因素的重要性与造成伤害的程度有关,而且还会与其他因素的相对强度有关。如果已经证明了商业目的,那未来的市场损害通常会被推定;如果不具有商业目的,则需要证明市场损害的可能性。总之,软件的合理使用制度仅是为了学习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目的而设立的一种制度。除此之外,任何因商业性目的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均构成侵权,不能援引软件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抗辩。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简单的说抄袭就是使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而不注明。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是:在个人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抄袭现象常常出现在文学写作中。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简单的说抄袭就是使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而不注明。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是:在个人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抄袭现象常常出现在文学写作中。那么怎么才是抄袭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摘录相关部份如下:“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信息泛滥的年代,我们如何保护著作权?

互联网发展至今,使得信息传播没了限制。一方面方便了大家,另一方面又被诟病没了隐私。在网络上,侵权行为随处可见。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在信息泛滥的年代,我们如何保护著作权。

1、对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厦门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2、提供作品的原始资料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

什么类型的作品可以是版权登记?有两种类型的版权代理:

(1)集体许可贸易代理。如果作者的作品可以被成千上万的表演者录制和播放,他就不可能一个接一个地与用户签订合同;此外,如果用户使用许多作品,他们无法找到每个作品的作者来签署许可合同。此时,需要集体许可贸易代理来处理相关事务。作者直接和集体许可贸易代代理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限定委托权限范围,授权代理人实现的权益;对于用户来说,如果他们需要使用一个作品,他们也可以直接与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们签订使用合同,将作品的使用费支付给代理人,然后代理人将收入转给2人以上。

(2)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作者或其他2人以上的代理人。在版权侵权诉讼和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律师代表著作权人开展活动。

版权的具体类别是什么?著作权包括:书面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和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类别中的“其他”是什么?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九类作品: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以及以下列形式创作的其他作品:(一)文字作品。(2)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和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有哪些类型?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1)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2)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权、改编权、翻译权和编辑权;(3)2人以上应享有的其他权利。版权有哪些类型?申请“设计和使用”说明的“小视频”是否放在“其他”选项中?它仍在“创造电影和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九种类型: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

以下列形式创作:(1)书面作品;(2)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和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和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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