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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影视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2 08:34:14

随着目前人们对软件开发著作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发展也较为迅速,很多人由于之前缺少相关的经验,进而在各种各样的代理机构中不知道怎么入手选择,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选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

第一,看代理机构实力情况。选择合适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大家首先要考察的便是该代理机构的实力情况,一家综合实力较为雄厚的代理机构,其后期提供的服务质量也相对更有保障。考察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大家可着重从资质条件、办公条件、成功案例、市场口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看代理机构员工素质。员工素质情况也是大家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时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后期的服务水平,建议大家深入实地进行仔细考察,比如员工是否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拥有合格的学历要求及教育背景等。如果员工素质不达标,则建议大家应慎重考虑,避免因为员工素质问题而影响后期的软件著作权代理。

第三,看代理机构实际报价。实际报价情况是大家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很多客户因为价格原因而最后上当受骗。建议大家在保证自身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再在自己备选的几家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中反复考察和比较,进而选择物美价廉、物超所值的代理机构。

变化一:版权诉讼越来越便利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迎来了新的变化。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无疑,在互联网上侵害著作权的纠纷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也就是,著作权人可以足不出户实现立案、庭审、执行,极大地降低了版权保护成本。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2018年9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2018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家互联网法院,变成三家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之间也存在市场竞争了,三个互联网法院更是推出了“24小时不打烊”服务。

变化二:侵害著作权的取证存证亦得越来越方便、低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划重点,也就是说,区块链方式存证已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区块链正式从理论层面和技术层面步入了司法实践层面。中政人通知识产权特别提示:区块链之所以广受社会关注,根本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使得取证、存证改变了原有证据体系,取证存证成本从原来的数千元下降了至少90%以上,取证存证的时间也降低到5分钟以内。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正。《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12月制定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登记按照《计算机软件厦门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该办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国内作者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由国家版权局负责。作品版权登记证是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申请著作权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作品说明书;

(4)权利保证书;

(5)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或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及照片、样本或版权归属协议等)

(6)代理委托书。

根据《办法》规定,版权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及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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